红豆股份及红豆集团连收监管处罚单,维权征集启动
用户在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4月3日收盘前买入红豆股份,并在2026年4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红豆股份(600400.SH)近日公告,于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孟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
《决定书一》显示,经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的1.10亿元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2025年4月30日前全部收回。但2025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逾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为4,509.43万元。红豆股份在2024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对关联应收账款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红豆股份、红豆集团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红豆股份、红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二》显示,红豆股份、红豆集团及红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4年11月12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2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红豆股份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导致红豆股份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红豆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红豆股份、红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股份1250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红豆股份和红豆集团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8号指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红豆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红豆股份、红豆集团、孟晓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红豆股份(60040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4月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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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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