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收到中国能源借款诉讼二一审判决书 判决尚未生效
9月8日,上海电气(02727.HK)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其诉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剩余债务追偿案(案号(2025)沪0115民初94749号,即「诉讼二」)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中国能源向上海电气支付利息人民币3253.2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复利人民币1537.65万元及后续复利,支付截至2026年6月29日的罚息人民币1.67亿元及后续罚息,并支付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5万元。
若中国能源届期未履行,上海电气可与担保方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协议以相应质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24.91万元,由上海电气负担人民币12.98万元,中国能源、中油国电、昌泰电气、中机国能共同负担人民币111.93万元。
上海电气此前于2019年和2020年向中国能源提供合计人民币10亿元借款,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及担保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公司遂提起诉讼。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因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