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米: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综合文件寄发延迟至完成后七日内或11月11日前
10月16日,Innovation Forge Holdings Limited(要约人)与利特米(01936.HK)联合公布,延迟寄发有关要约人收购利特米全部已发行表决权股份(买方及其一致行动方已经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的可能无条件强制性全面现金要约的综合文件。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原应于联合公告日期(2026年9月25日)起21日内,即2026年10月1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提出要约须以完成为条件,完成又须视相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而定,而需要额外时间达成条件,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注释2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
执行人员有意授出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最晚日期延迟至完成后不超过七日或2026年11月11日(以较早者为准)。本公司及要约人将于寄发综合文件时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董事并无就要约是否公平合理或就是否接纳作出推荐意见,建议独立股东在收到并阅读综合文件前不要对要约形成任何意见。完成所有待售股份的买卖须待相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作实,且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发生,要约仅会在完成发生的情况下方会提出。

